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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hy 標題要是公正小文定呢?聽我慢慢的說吧!!

早在交往初期,我和Eason 就有共識,婚禮儀式化繁為簡,很多傳統儀式的文定、迎娶就省下花費與精力,
不是不尊重而是選擇我們心中覺得重要的!
婚禮選擇在日本沖繩這點,或許在長輩眼中缺了點正式的感覺,但是用證婚儀式來代替也是可以~
不過 這點倒是沒有法律效果 ([因為立法改以登記制度),˙只能說是符合長輩心中的期望,作晚輩的也樂得輕鬆的配合啦!

7/2 忙完KJ 的世紀婚禮之後,就當我要開心睡美容覺之前,Eason 晚上11點突然來電說隔天八點,他們家人要過來坐一下! 蝦米~ 聽到消息,覺都不敢睡了,趕緊跟我媽商量要打掃客廳 ,多虧我媽愛早起+平常有整理,所以隔天見面時,我家客廳還上得了檯面



辦過傳統儀式的人應該一頭霧水,來女方家應該很正常不是嘛? 不過 當時再討論流程時,這天應該是在法院直接相見歡就好,不過既然男方要來,我們還是歡迎啊! 反正我婆婆買了黃金套件給我,我就大方收下啦!


說到我爸媽給的這紅寶石黃金組,或許比不上有錢人家兩兩的大分量,不過在我心中卻更顯珍貴~
小時候,我媽總是神秘兮兮拉我到房間裡說以後要給我傳家寶的珠寶首飾,說是他結婚時留到現在的,這點跟西方傳統不謀而合,就是新人要配帶傳承的物件,以後才會幸福滿滿的喔!

而且,右邊的大金戒,是我外公送給爸爸31歲的生日禮物,外表看來有點土氣,不過想到是帶我長大的外公把祝福傳下來就超級感動的呢!




離開家裡要前往法院之前,我用感恩的紅包來代替跪別父母,畢竟我也只是中壢嫁內壢,也不像古時候一分離就是個把年不見,
反倒是給爸媽一個感恩紅包也很喜氣阿~ 看我爸我媽笑得超開心,應該是很滿意紅包的數字吧!!



我媽比我還開心咧~



進公證法庭之前,要先請公證人簽名蓋章,這點要記住喔~ 不然像傅伊森他們急急忙忙又忘了帶自己的私章,還得臨時去刻印呢!





說到這桃園地方法院的公證禮堂,真的有點小,我們兩個頭高的都很容易撞到牌子,反正就是想國小輔導教室的感覺啦~
沒太多浪漫的感覺lo~




法官唱名之後,兩對新人一一進入 (很慶幸假日人少,不過也得多處理費1500大洋)





其實這小小的氣氛中,多了法官的公證致詞還是會有感動,尤其是法官問彼此是否願意成為對方的另一半時,我已經哽噎到不行,多虧伊森在耳邊提醒我要大聲有穿透力的說出我願意,才讓我破涕為笑,我想兩個人的默契應該就是指這種窩心吧!

交換信物的時間到了,我們把爸媽留給我們的傳家寶當作彼此的信物,不用出走大批小朋友,也不用去租沒意義的金飾套組,對我們而言,父母傳下來的才是幸福的傳承!
讓我們勾勾手,相約一輩子幸福喔~



儀式結束後,雙方家長一一上台獻上祝福。不免俗的還要武陵幫+輔大幫唯一代表,小精靈也要上台獻上祝福



聽完大家的祝福後,傳嘉寶也該說說感謝之意。why 要叫傳嘉寶咧! 因為傳宇&嘉蓁,不就是"宇你蓁愛,傳嘉之寶"嘛?



簡單又不失意義的公證結婚就告一段落囉!
我想比起繁雜的程序,這真的比較適合忙碌的我們呢~



儀式結束後,爸媽先跟我到伊森家坐上一會兒~
不知道WHY 新娘要做某個方位一陣子,我跟伊森又不能亂跑,那就展示一下手中飾品輕鬆一下吧!



中午時分,當天我們邀請至親好友一同用餐,順便向雙方親友介紹一下彼此,讓大家一起見證我們的幸福~
看我們的媽媽笑的可是特別開心呀





酒足飯飽之際,我會伊森也特別向大家道謝,也分享了我們的囍餅,順便解釋一下這特別挑選的喜餅!
有別於傳統的大餅組合,還有長輩吃不慣的西式禮盒,無意間我在網路上找到了新屋芋香米
這款芋香米,除了實用之外,其實也是代表了我們新屋人的樸實,也是象徵客家人的好客米滿
另外選了宜蘭的狀元餅,也是要和親友分享我和伊森第一次蘭陽之旅的甜蜜~
一盒喜餅,兩種吃法,繼喜氣又添一分主人家的用心呢!






我喜歡這種小而美的感覺,可以跟每桌親友吃飯寒暄,有可以和親愛的家人多點互動
我們一家子都高,真要有高矮之分,我想我弟的另一半都是可愛嬌小型的,倒是可以平衡一下畫面囉~




其實,在我爸媽心裡,今天的重頭戲還有回老家祭祖,向祖先說說我們的大喜之日,也希望祖先庇佑我倆幸福美滿。
想想,未來的大節大日,我都不能再回到這個地方,還真的有捨不得的感覺呢!




一天的精彩行程,最後莫過於在老家拍這碩士照1
我們姐弟三人,年紀剛好都差三歲,說互相指導作業可真的沒有,不過我覺得我們三個都還蠻爭氣的,書不是念最好,但是該念的沒有少。
爸媽作餐廳生意忙碌,有時候遇到不景氣還是咬緊牙供我們念書,也沒讓我們煩惱太多!
剛好今年是小弟yoyo 碩士班畢業,在英國沒有拍畢業照的我,雖然有點可惜,不過能和自己的家人一起留下這些珍貴畫面,應該更具意義才是!



最後,來個開心點的畢業照吧! 哈哈 我媽膝蓋開刀應該有成效喔~ 跳得可高的咧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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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傅蘿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